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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时间:2017-07-25 17:04:07,点击:0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省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并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和《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的规定,优中选优,从省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评选。

第四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

(一)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资质,担任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务三年以上,并在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项目成本核算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四)工程质量管理好,近两年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含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等级以上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近两年获得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省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省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若干人。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推荐,填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报送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理,提出省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评审小组评议审核。

(四)根据评审小组的审核评议结果,报广东省建设厅备案,无异议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者颁发省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布表彰。省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条 评审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荐的省优秀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表彰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九条 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两年内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取消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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